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6年市直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总体计划
(一)注册计划时间(2026年10月9日—12月21日)
1.申请人网上报名,学校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10月9日—11月3日;市教育局复审时间:11月4日—11月30日;
2.省级终审时间:12月1日—12月21日。
(二)注册对象
1.全市市直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上一次定期注册合格有效期至2026年底;新入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2.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幼儿教师只注册本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不注册其他专业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与本人任教学科须相符。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教师本人)网报阶段
时间:10月9日—10月22日;
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根据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材料到所在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阶段
时间:11月3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
1.申报人《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申报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4.《赣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有关情况证明》(附件1);
5.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6.近5年(新教师不少于1年)年度考核表、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情况登记表;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电子版),退休前最后一个培训周期,对培训学分不作要求。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加盖印章,并按提交顺序排放。
各市直学校负责对本校应参加注册教师进行资格注册现场确认、审核原件,学校现场确认点原则上设置在学校人事处或办公室,在本阶段截止时间内审核和更正本校教师的网报数据,收集和审核本校教师的申请材料1-7,填写《2026年赣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审核名单》(附件2,A3纸打印),并按要求统一交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公示。
(三)复审工作阶段
时间:11月4日—11月30日;
复审形式:另行通知。
(四)终审工作阶段
时间:12月1日—12月21日。
(五)领取《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注册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注册结论。申请人可在所在学校领取完成注册审核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领取的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市教育局的领取通知。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教师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节给予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四)更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江西省教育厅、赣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电话0797-8991499和所在学校咨询电话。
赣州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