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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有效期的通知(阳府函〔2026〕251号)

2026/09/28 1.8w 阅读 53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阳府〔2021〕54号)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不存在冲突,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9月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通知为准。


  附件:《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阳府〔2021〕54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