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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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辖区 |
地点名称 |
查处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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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安 |
北三环路辅道往桂山路交叉口八角杆 |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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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晋安 |
北三环路辅道北广场前路段 |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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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晋安 |
火车北站北广场2楼落客平台进口 |
交通拥堵处不按规定停车等候; 不按规定停车;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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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晋安 |
华林路汽车北站顺达大厦 |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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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晋安 |
化工路安亭路口 |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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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晋安 |
化工路泰禾广场东区前路段 |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