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保障核与辐射安全,近日,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涉及X射线放射装置的11家乡镇卫生院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检查组依据前期对城区内2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及11家乡镇卫生院的自查报告,着重对卫生院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识设置、辐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并对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个人剂量检测、消防器材等进行了核查。
检查发现各乡镇卫生院均办理了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等手续,但部分卫生院存在未定期开展辐射场所防护效果监测、警示标识不完善等安全隐患。
检查组现场对存在辐射安全隐患的乡镇卫生院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并要求各医疗单位强化辐射安全意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组织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定期进行辐射安全隐患自查整改,防范辐射安全事故的发生,打造安全的辐射使用环境。
下一步,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督促辖区涉辐医疗单位辐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到位,确保辖区内辐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