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政策环保公告

关于确定宜春市2024年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位名单的公告

2024/09/18 1.8w 阅读 341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定,按照《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在2024年7月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上报了2024年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位的名单,已经审核通过,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公布名单内的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主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附件 2024年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位的名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