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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第24期

2026/04/22 7.7k 阅读 223 点赞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蓟)应急罚〔2026〕6-009号

当事人姓名:潘某平 身份证号码:320921xxxx03116400

2026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天津市蓟州区蓟运石化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2026年3月17日该公司加油员潘永平未穿防静电鞋进行加油作业,违反加油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加油员潘某平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2026年4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公开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