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新礼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32 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
会议审议了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决定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请市八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伦斌辞去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登廷等辞去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强辞去乐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相关人事任免案,并举行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书面审议了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策军、左小林、金雪冰,秘书长杨登廷出席会议。
副市长廖沂,市法院院长邓鹏,市检察院检察长陶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白冰,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有关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以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 徐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