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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2016/11/11 1.0w 阅读 229 点赞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下午至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11月17日下午2时30分  全体会议  

  学习贯彻市委书记李鸿忠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审议《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审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  

  审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报告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11月18日上午9时 全体会议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汇报关于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情况(书面)  表决地方性法规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83606427、8360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请按照旁听会议议题的时间,分别于上午8时30分或下午2时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须同时携带居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