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明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教〔2013〕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指导下,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资助覆盖面和生均资助力度逐年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资助政策,加强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引导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更加注重绩效,现将《昆明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教育局 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4日
昆明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资助政策惠及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评坚持“公正透明、量化评估、务求实效”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第三条 评估指标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与机构建立
1.按有关文件规定,各县(市)区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当年的学生资助工作。
2.各县(市)区应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各类学生资助工作。足额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专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业务经费等。
3.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原则上应设独立账户,确保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学生资助资金投入保障
1.确保县(市)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助学金各级资金落实到位。
2.确保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各级资金落实到位。
3.确保县(市)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各级资金落实到位。
4. 确保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各级资金落实到位。
5.确保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各级资金落实到位。
6.确保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各级资金落实到位。
7.确保县(市)区考入高校贫困新生资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学生资助政策实施
1. 制订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写年终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2.每年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
3.制订出台本县(市)区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4. 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评估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5.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基本满足贷款学生需要,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工作,使贷款违约率严格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7.积极做好大学生自主创业“贷免扶补”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贷后管理工作,使贷款违约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8.切实做好各项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落实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及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等资助项目,做到规范有序,及时足额发放,无虚报、冒领、挪用、套取专项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日常管理
1.政策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活动;按上级要求编印、发放、张贴学生资助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信息工作。积极向上级管理机构报送各类学生资助信息。
3.数据报送。按时收发学生资助工作文件,做好各类资助信息的统计,报表准确,报送及时。
4.系统维护。按时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以及其他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
5.信访工作。设立学生资助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信访档案,及时、合理解决来信来访问题,按时办理上级转来的资助问题的领导批办件。
6.档案管理。妥善保管档案资料,确保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的完整、有效和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
7.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所辖各类学校资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学生资助队伍的业务素质。
第四条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采取量化评估法,分为一级、二级指标,参照各项指标分值,根据落实情况逐一打分汇总形成总评分。
(一)评估指标。详见“附件:昆明市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
(二)评估的计分办法。评估内容分指标计算得分,共分六个大项,若干小项,总分为100分。各大项分值为:组织领导与机构建立20分,学生资助资金投入保障10分,学生资助政策实施50分,日常管理20分。
(三)对资助工作有明显成效的县(市)区设置加分,最多加5分。
(四)对资助工作有创新的县(市)区设置加分,最多加5分。
第五条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采取县(市)区自评与市级抽评相结合。
第六条 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90(含)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虚报、冒领、挪用、套取专项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县(市)区一票否决,同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论最终得分多少,均不能评为良好以上:县(市)区所辖学校中超过1/3(含1/3)的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无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被省及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七条 评估结果的运用
市教育局对评估情况予以通报,对评估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县(市)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评估成绩将重点运用到以下方面:
(一)作为学生资助工作“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安排学生资助工作有关奖励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行。
附件:昆明市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
昆明市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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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评方法 |
评估方法 |
指标 分值 |
自评 得分 |
市级考评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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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A.组织领导和机构建立(20分) |
A1.领导重视(6分) |
1.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财政、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2分)。 |
未成立的不得分。 |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实地查看、走访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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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2分)。 |
未专题研究学生资助工作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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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学生资助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2分)。 |
未召开专题会议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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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机构建设(9分) |
1.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3分)。 |
未成立专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不得分,未任命负责人的扣1分。 |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实地查看、走访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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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专兼职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分工明确(3分)。 |
未足额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酌情扣1-2分;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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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职能健全,归口管理各类学生资助工作(3分)。 |
学生资助未进行归口管理的扣2分,职能归口不全的酌情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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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工作条件(5分) |
1.办公场所。有独立的办公室(1分)。 |
办公场所未达要求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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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设施。配备计算机及上网设备、传真机、办公电话、档案柜等(2分)。 |
无办公设备的不得分,配备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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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工作经费。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有专项工作经费(2分)。 |
工作经费未纳入年度预算的扣1分;未足额拨付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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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B.学生资助 资金投入 保障 (10分) |
B1.资金落实(10分) |
1.县(市)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助学金各级资金落实到位(1分)。 |
未安排的不得分,安排不足的酌情扣分。 |
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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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各级资金落实到位(2分)。 |
未安排的不得分,安排不足的酌情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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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助学金各级资金落实到位(2分)。 |
未安排的不得分,安排不足的酌情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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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各级资金落实到位(3分)。 |
未安排的不得分,安排不足的酌情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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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市)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落实到位(2分)。 |
未安排的不得分,安排不足的酌情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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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 |
C.学生资助政策实施(50分) |
C1. 工作部署(4分) |
1.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年度有计划,年底有总结(2分)。 |
无年度计划扣1分,无总结扣1分。 |
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走访教师和学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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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每年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部署学生资助工作(2分)。 |
未召开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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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工作程序(7分) |
1.制定学前、中小学、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2分)。 |
无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扣1分,无实施细则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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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实行奖优罚劣(1分)。 |
未建立的不得分,有机制未实行的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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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前、中小学、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进行检查,每年每类学校不少于2次(4分)。 |
每类学校督查活动不足2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未通报督查情况扣1分,未开展督查活动的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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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实施效果(39分) |
1.认真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助学金政策,做到规范有序,发放及时足额,无虚报、冒领、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5分)。 |
未按规定落实的不得分,资助面未达标、发放不足额、发放不及时酌情扣分;出现一起虚报、冒领、挪用、套取学前教育专项资助资金现象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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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做到规范有序,发放及时足额,无虚报、冒领、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6分)。 |
未按规定落实的不得分,资助面未达标、发放不足额、发放不及时酌情扣分;出现一起虚报、冒领、挪用、套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助资金现象的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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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做好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免学费、普通高中助学金及其他资助项目,做到规范有序,发放及时足额,无虚报、冒领、挪用普通高中专项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5分)。 |
未按规定落实的不得分,资助面未达标、发放不足额、发放不及时酌情扣分;出现一起虚报、冒领、挪用、套取普通高中专项资助资金现象的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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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其他资助项目,做到规范有序,发放及时足额,无虚报、冒领、挪用中等职业学校专项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6分)。 |
未按规定落实的不得分,资助面未达标、发放不足额、发放不及时酌情扣分;出现一起虚报、冒领、挪用、套取中职专项资助资金现象的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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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基本满足贷款学生需要,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贷款管理,措施得力,工作规范有序(6分)。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学生违约率高于1%的酌情扣1-6分,累计学生违约率高于3%的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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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做好考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工作规范有序(5分)。 |
未按规定落实的不得分,资助面未达标、发放不足额、发放不及时酌情扣分;出现一起起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贫困大学新生专项资助资金现象的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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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真做好大学生自主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完成目标任务(6分)。 |
未完成指标酌情扣1-4分,扣完为止,贷后管理不规范,逾期率低于90%扣1-2分。 |
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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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D.日常管理(20分) |
D1. 政策宣传(2分) |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活动(1分)。 |
媒体报道本地学生资助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2分。 |
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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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印学生资助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张贴上级部门统一印制的有关宣传资料(1分)。 |
未编印资料扣0.5分;未及时发放或张贴上级宣传资料扣0.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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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文化建设(1分) |
制定资助文化建设方案,大力开展资助文化活动(1分)。 |
未制定和开展资助文化建设的酌情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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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信息工作(1分) |
编写资助工作简报,积极向上级管理机构报送资助动态信息(1分)。 |
无工作简报扣0.5分;未向市资助中心报送信息的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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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数据报送(5分) |
1.按时收发、处理下发的相关文件(1分)。 |
不按时收发、处理系统内的文件不得分;每被提醒收取、督办一次文件扣0.1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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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做好各项资助信息的统计工作,报表准确,报送及时(4分)。 |
报表不准确一次扣0.1分,报送不及时一次扣0.1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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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系统维护(4分) |
按时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全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系统、全国营养改善计划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系统以及其他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4分)。 |
督促所辖学校按时完成系统数据填报,每出现辖区内一所学校填报延误的扣0.2分,扣完为止;按时完成系统数据审核工作,每出现一所学校审核延误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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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信访工作(2分) |
1.设立学生资助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1分)。 |
未设立学生资助工作举报投诉电话的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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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信访档案,及时、合理处理解决来信来访问题、按时办理上级转来的资助问题的领导批办件(1分)。 |
未建立信访档案的扣0.5分;不及时处理各类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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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档案管理(2分) |
学生资助文档、信息管理科学、规范(2分)。 |
档案、信息资料不全,分类分卷不规范酌情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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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 调研培训(3分) |
1.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调查研究(1分)。 |
没有开展相关调研活动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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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资助队伍的业务素质(2分)。 |
未开展业务培训的不得分,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少于2次的酌情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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