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昆明市2012-2013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检审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昆明市2012-2013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检审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和《昆明市民办学校促进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对昆明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2012-2013学年度办学水平进行年检的通知》(昆教民[2013]7号)的文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民办学校(园)自查、县(市)区教育局逐校复查、市教育局重点抽查的办法和程序,对2012-2013学年度昆明市民办学校(幼儿园)从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学年度检审,现将年检结果公布如下:
2012-2013学年度昆明市共有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1521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参加年检,其中,民办幼儿园787所;民办中小学142所;民办职业学校31所;民办培训机构561所。年检优秀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225所;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1120所;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67所;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13所;新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学校57 所;限期整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学校25所;暂停办学、停止办学和暂停招生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13所;缓检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学校1所。另外,全市共撤销79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撤销的民办学校(园)不参加年检。2013年3月31日以后新开办的民办学校只进行年度总结和备案,不定等级。
年检优秀、合格和新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可在属地依法开展办学活动,国家将保障其合法权益;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按规定限制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暂停当年招生并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暂停办学、停止办学和暂停招生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经教育部门批准可暂停当年招生;已撤销的民办学校(园)不再具有办学资格;没有经过教育部门批准的学校和办学机构不具有办学资格,不得开展任何教育教学活动。
附:2012-2013学年昆明市民办学校(园)年检基本情况汇总表
昆明市教育局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