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2012年中小学招生简章》的通知
昆中招办〔2012〕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昆明市2012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12〕1号),特制定《昆明市2012年中小学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现将《简章》印发给你们,请按《简章》要求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昆明市2012年中小学招生简章
一、 招生学校
2012年我市招生学校种类:普通小学、初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的具体学校、专业、名额等,将分批公布。
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
(一)报考条件
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必须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普通高中、中专(职高):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
2.被第一条列举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初二、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学校为5月3日至11日,县(市)区招办为5月14日至16日。
[SITESERVER_PAGE]2.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学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到属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往届生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报名;具有我市户口现在昆明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如要求回昆明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并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
具有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的户口,现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出具户口所在地招办同意证明,可在原借读学校申请借考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领取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口所在地招办参加升学录取。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必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简称体检),体检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生须在各县(市)区招办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认真做好体检工作,防止偏宽偏严和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果应告知考生本人。如有限报项目的,体检人员要明确注明限报的专业;不合格者,应通知学校及考生家长。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今年,继续对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2.个别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毕业学校、补习学校或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协助下,由招办组织实施完成评价工作。
3.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袋,供录取学校作为重要参考。
(五)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和《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试行)》(昆教〔2012〕1号)的要求,从2012年起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云南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考试标准、统一考试科目和统一考试时间。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形式分为考试、考查和学科能力测试三种。
1.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其中,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其它均为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以下简称考试科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25、26日组织初二年级信息技术考试;6月27、28、29日组织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和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九个学科考试。具体考试日程:
[SITESERVER_PAGE]|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时 间 |
科 目 |
|
6月27日 [SITESERVER_PAGE] |
8:00-9:30 10:30-12:00 |
生物 地理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28日 |
8:30-11:00 |
语文 [SITESERVER_PAGE] |
14:00-15:40 16:30-18:00 |
物理 历史 |
|
6月29日 |
8:30-10:30 |
英语 |
14:00-15:40 16:30-18:10 |
化学 [SITESERVER_PAGE]思品 |
2.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3.学科能力测试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试,由昆明市教科院负责组织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试的命题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初中学籍在昆学生都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非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不参加昆明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可按招生范围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有昆明户籍的初中学生(往届生、转学生、在外地就读学生),其在外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若参加昆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在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同时,还须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成绩按规定纳入升学成绩统计。同时,应取得考查科目、学科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等级。
(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升学成绩所涉及的科目和分值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根据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不同的比例折算后,记录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
1.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100%计入升学成绩;
2.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80%计入升学成绩;
3.信息技术学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体育学科按考试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
4.升学成绩总分为880分。
(七)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管理
1.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
[SITESERVER_PAGE]2.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个别考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分别统一安排考生组织考试。已参加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不得重复报考。
3.每个考场定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坐、单行。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有上述行为的考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处分。
4.升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如果考生本人认为通知的考试成绩与自估的成绩出入较大,考生可在考试成绩通知后3日内向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市招办或县(市)区招办查询,并办理有关查询手续。
5.其余未尽事项按市中学招生办公室有关通知办理。
(八)照顾加分政策
1.照顾加分项目。
以下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给予加分照顾。
(1)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获前八名;参加省级(省政府组织的综合运动会、城市运动会以及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体育竞赛(奥运项目)获单项前八名或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市级(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主办)年度中小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和集体项目名次的考生;获运动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一级、二级英模或个人一、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公(公安)、检(检察院)、法(法院)的干警子女;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台湾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入学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相关照顾加分标准另行通知。
2.加强对学生申报照顾加分工作的管理。
(1)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须填写《昆明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照顾登记表》,并提供证书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市招办审核后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2)各级招办和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真正体现公平、公正、诚信、守诺。将申报照顾加分的学生名单、项目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及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
[SITESERVER_PAGE]3.体育传统网点学校招生,按昆明市体育传统项目(网点)学校招收体育网点生的相关文件办理,要坚持招生名额、报考条件、测试内容、选拔标准和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增大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公开选拔录取,取信于民,维护招生工作和学校的良好形象。
三、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8日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交招生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1)有主城区四区户口,在主城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在就读学校办理升学报考和填报志愿等手续。
(2)除第(1)种情况以外,有我市户口但在户口所在地以外昆明市内其他县(市)区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就读学校要将考生的报考登记表、体检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加分材料、准考证等相关升学档案材料发放给考生,并通知考生在6月30日至7月2日将上述相关材料及考生户口本原件带回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考号变更手续及填报志愿等升学事宜。
(3)个别考生和往届生按户口隶属关系,于5月3日后到户口所在地招办进行咨询、办理升学报考和志愿填报手续。
2.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考生报考普高、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志愿,严格按照市招办刊登的《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的具体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中有关招生填报志愿的内容,注意招生学校的专业特点、招生范围、体检要求、收费标准,以免填错志愿影响录取。志愿表和志愿袋上填报的志愿必须一致,不按规定填报的志愿作无效处理。
3.所有填报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只有参加了专业考试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体育类专业。
(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五批录取,每一批次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再申请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第一批录取报考外语类学校、主城区面向郊县(市)区招生学校的考生;第二批录取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普通中学)的考生,录取时按照“统招择优生志愿”—“定向择优生志愿”的顺序投档,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的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择优生志愿”的录取分数线;第三批录取报考五年制大专和普通中专的考生;第四批录取报考二级完中(含普高特色班)、民办普高、昆明市财经商贸学校综合高中班的考生;第五批录取报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市属技工学校的考生。
[SITESERVER_PAGE]按志愿录取而不服从分配的考生,不得重新录取。各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入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
(三)普通高中录取
1.普高学校招生范围。
(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四区内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录取。郊县(市)区考生报考县属普高学校,按各县(市)区招办的要求填报志愿录取。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的初中毕业生按考区内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招生;阳宗镇初中毕业生按主城区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录取。
(2)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招生:
昆一中录取200人,昆三中录取150人,昆八中录取50人,昆十中求实校区录取50人,昆十四中录取100人,官一中录取50人,官二中录取100人,昆明外国语学校录取50人,昆三十四中录取150人,云光中学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录取50人。
(3)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
云南民族中学录取100人,昆明明德民族中学录取民族生100人,经开区一中录取150人,高新三中录取100人;
昆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音乐、美术)班录取50人,昆三十中普高特色班录取100人,昆五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昆九中普高美术特色班录取100人,昆十七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150人;
云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40人,云南外国语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30人,云大附中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北师大昆明附中录取公费学位生200人,云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师大二附中录取公费学位生50人。
[SITESERVER_PAGE](4)昆明女子中学面向全省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面向全市录取2个女子春蕾班,面向五华区户口考生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考生按县(市)区妇联的要求填写春蕾班报考资格审核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志愿,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2.主城区考生凡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师大附中、昆一中、昆三中、昆八中、昆十中白塔校区、昆十中求实校区、昆十二中、铁三中、铁一中、官一中、昆十四中、云南民族中学、官二中、昆明实验中学、云大附中、昆明滇池中学、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北师大昆明附中、师大实验学校)及列入第二批录取的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者,在择优录取学校志愿栏内选报其中的一所学校,按统招择优生录取。
3.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的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的30% 录取定向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的录取人数包括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定向招收的体网生指标。定向择优生招生办法为:
(1)根据主城区优质高中学校数量和布点的变化,适当调整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定向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四个片区调整为五个片区,将每所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学校)招收的定向择优生指标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主城区定向择优生划片范围和指标分配数另文通知。
(2)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和到外校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在校三年初中学生的学校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B级(含B级)以上的学生方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3)具有定向择优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在填报择优录取学校志愿的基础上,可根据招办指定的划片范围选填一所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学校)的定向择优录取志愿。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定向择优生录取控制线投档,由招生学校按指标数择优录取。达不到一级高(完)中最低提档分数线的考生,不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4.郊县(区)要参照主城区的做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级高(完)中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教育部等七部委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在完成公费生录取后,按一级高(完)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择校生。
6.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纳入招办统一管理,可参加招办统一组织的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招生的最低控制线。
(四)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报考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办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全市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凭高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录取学校直接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
2.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努力扩大招生办学规模,并结合“两后双百”工程的实施,统筹中职学校招生,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招生方式,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和初级中学,形成乡级政府、职业中学、乡(镇)初级中学共同负责的职业学校招生新格局,确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明确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继续做好“春蕾生”招生工作。
3. 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普高毕业生工作,学制可设为一年或一年半,招生的管理、组织、形式、办法与招收初中毕业生相同。
4.2011年市属技工学校的招生仍纳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管理,审批手续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 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和规定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
1.小学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小学入学实行依据实际居住地和户口,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按照“就近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报名入学,各公办小学的入学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需携带的资料等,经主管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在入学报名前一周向社会公示。公办学校划片入学的计划每班应达45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其他县(市)区在8月15日以前完成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工作。切实做好各地农村留守儿童入学报名工作。
2.在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与当地居民子女同时进行。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手续,公布就学指南,区教育局应联合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设立报名点、咨询站,进城务工人员凭公安部门发放的《昆明市居住证》及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户口册,到属地县(市)区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教育局按“两为主”和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各县(市)区教育局于7月18日前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指南和临时设立的咨询服务站列表上报市教育局,统一后向社会公告。
(二)初中一年级入学
1.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辖区入学分配计划,依法保障辖区每个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业转移人口子女)都有一个免费接受划区内义务教育的学位,切实做好各地农村留守儿童初中入学工作。公办初中入学实行“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办法。今年划片入学的计划按每班50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含5%以内的招生人数)下达,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严格完成计划任务,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更不得以“校内班”、“重点班”、“特长班”等形式变相择优招收学生。
2.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要在6月25日前完成户口查验、住房调查、报名登记、数据汇总等工作,6月26日将汇总数据上报市教育局,7月10日前将小学升初中的入学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郊县区于9月1日前上报小升初数据。
3.各级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自觉维护“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政策。小学未按户口地段入学的学生,毕业时不分配进入热点初中就读;按分配进入公办初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毕业时方具有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资格。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招收已分配到其他学校入学的学生。严格规范初中学籍管理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无正常分配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和考籍。
4.因城市改建和新建住宅小区没有建盖配套中学而造成住户分离,不能参加以校划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向小学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安排中学,但一般不安排热点学校。极个别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指定划区内入学的学生,可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市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入学。
5.跨县(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可继续升入初中就读。若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交就读小学,由所在小学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就读。
6.认真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就读工作,凡已办理昆明市户籍落户手续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由迁入地政府统筹优先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就读;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昆明籍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由迁入地政府按“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就读。
7.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市招生统一管理,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并报审批机关和相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小学毕业生学业评价后进行,时间为7月1日—7月10日,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时间自行招生。未经批准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招生办学。
五、 严肃招生纪律,优化招生环境
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治招、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各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主城区高(完)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签订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责任书,进行考评并层层明确责任。
各级招办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切实制定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岗位职责,健全各个岗位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落实各个工作环节,做好招生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切实加强对参与招生考试人员的考务培训和考纪教育,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管理,确保招生考试的平稳有序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推进“阳光招生”工作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规范办学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维护社会的稳定。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公办高中录取择校生严格实行“三限制”(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学校不得超规定标准收费,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和赞助费或建校费等。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强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市)区招办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昆明市教育局纪委、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3102385。昆明市中学招生办公室设在翠湖北路小吉坡5号,电话号码:5311309、5311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