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现就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告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凡违反规定、顶风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要求的从严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热线:市自然资源局0932-8216535,0932-8213310;市农业农村局0932-8218591。
特此通告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