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医稽中〔2026〕27 号
莆田市惠亦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东星店:
根据《关于中止莆田市惠亦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东星店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莆医稽中〔2026〕11号)文件精神,你店自2026年6月18日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
2026年9月18日你店向我中心提交恢复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申请。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核查流程等7项工作流程图(2024版)的通知》(莆医保综〔2024〕161号)和《莆田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年度)等相关规定,中止期限已满,2026年9月21日荔城稽核分中心安排人员到店核查整改情况,经现场核查,该药店在中止期间,建立执业药师在岗销售处方药制度,组织员工进行医保法规专题培训,并设立内部监督员对购药流程开展定期抽查,保障营业期间执业药师在岗销售处方药。目前该药店现中止期限已满,门店注册执业药师已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完成备案,属于医保药师库内有效人员,且在岗履职。该门店已完成整改事项,符合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要求。
经研究,同意恢复你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
2026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