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卫发〔2013〕27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3年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卫生局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9 日
2013年长沙市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3年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3〕8号)精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决定在2013年开展全市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督,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行为,改善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状况,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学校周边区域,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学校周边区域。学校周边区域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边200米以内的范围。
(二)重点单位: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中小学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餐馆等。
(三)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豆制品、自制饮料、畜禽肉及制品、调味品等。
(四)重点内容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新的法律法规进行更新,并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小学校食堂是否承包经营等。
2、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持有有效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货证票据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一物一标,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及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4、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流程清晰、标志明确,加工工具和设施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认真核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是否掌握应知应会岗位卫生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6、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和专用台账等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
7、学校饮用水安全情况。学校食堂用水是否符合饮用水有关规定要求。
8、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具消毒各环节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全年开展2次,为春秋两季开学之初,分别为3月、9月。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将组织联合督查,对管理不严、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餐饮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抽查结果通报当地政府。督查时间分别为2013年4月7日-11日(见附件1),9月至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卫生监督所安排4名执法人员和2台督查车辆,参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督查,各区、县(市)做好迎检准备。
四、整治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分解落实。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做到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面落实整治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的采购、加工、储存、个人卫生和自身管理。
(三)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及2013年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2013年全省教育系统综治安全工作会议相关要求,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对辖区各类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馆(尤其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和幼儿园食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五)加强食品原料的监督抽检。市卫生监督所要结合2013年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针对学校食堂的主要食品原料,尤其是大宗食品原料、重点食品品种以及餐饮具消毒效果进行抽检,及时掌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全市抽检学校食堂数不少于30家。
(六)继续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学校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示范创建,在2012年的基础上再创建一批餐饮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继续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带动作用。
(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责任。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指导学校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
(八)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餐饮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九)重视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报道学校食堂在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和学校周边小餐饮整治方面取得的成绩,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信心。
(十)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区、县(市)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统计表(附件4、5、6)和总结(框架见附件7)电子版及整治相关图片资料,分别于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和市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市数据后,分别于4月14日和10月14日前报市卫生局。
长沙市卫生局 联系人:卓如翠
联系电话:0731—88666417(传真)
长沙市教育局 联系人: 曾社雄
联系电话:8489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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