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长沙市2013年中小学校长、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3/06/18 1.1w 阅读 232 点赞

长教通〔2013〕115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13〕266号《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学校长、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校长教师参加省级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遴选工作,确保参培对象按时参训(培训项目名额分配一览表见附件2)。在选拔培训对象时,要优先选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身心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在岗骨干教师,其中农村学校教师应不少于70%。近两年参加过国培、省培的教师,原则上今年不再送训。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参培对象名单确定后,要在7月5日前报送一份给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见附3),同时抄送一份给相关项目承担院校或培训机构。其中实验技术能力培训的高中物理和高中生物两个班因开班早,请于6月22日前上报。

二、要按时做好培训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并主动各项目承担院校或培训机构联系,组织好参培教师按项目承办院校的开班须知,安排教师按时参加规定项目的培训班学习。参训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人员参训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省级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和资料费由省教育厅承担,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除高中校长培训项目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参训学员另外收费。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杨柳;电话:0731—84714916;电子邮箱:30873985@qq.com

长沙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联系人:王庭宇;电话:84899722

电子邮箱:csjsgzc@126.com。

附件:1.2013年中小学校长、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2.2013年中小学校长、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名额分配一览表;3.培训班学员报名名册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