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长沙市“英才工程”·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历提升培养方案》的通知

2013/06/30 1.4w 阅读 359 点赞

长教通〔2013〕125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落实《长沙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长沙市教育英才工程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积极投入全市教育系统“六个走在前列”竞赛活动,确保教师队伍建设走在前列,强化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决定实施长沙市“英才工程”·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历提升培养计划,现将《长沙市“英才工程”·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历提升培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8日

长沙市“英才工程”·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历提升培养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长沙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长沙市教育英才工程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积极投入全市教育系统“六个走在前列”竞赛活动,确保教师队伍建设走在前列,强化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决定实施长沙市“英才工程”·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历提升培养计划,在湖南大学开办中小学骨干教师硕士研究生课程班。通过广泛协商与论证,从2013年起进行试点,每年由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市直学校推荐若干名中青年市级骨干教师进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层次培养,进一步提升骨干教师的理论水平与综合素养,以适合我市经济与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为搞好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计划性原则。根据我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选派中小学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

2、学用一致原则。选派中小学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要与各区县(市)、各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师本人专业相结合,做到学用一致。

3、择优培养原则。同等条件下,各学校应优先选派师德高尚、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骨干教师参加学习。

二、专业方向与培养方式

1、2013年暂定两个专业方向:教育管理和英语课程与教学论

2、主要采用不脱产学习模式。参照相关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实施教学计划,采取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教学形式。集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或长假日。

三、报名条件

1、在职、在岗、在编的县级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以高中教师为主;

2、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心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

3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4、已具有3年以上的在职工作经验;

5、报考教育管理专业的,仅原则上限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研机构的教学管理人员,且应符合以上学历学位要求。

四、指标分配

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和高新区教育局可在教育管理、英语两个专业各推荐1名教师;其他各区教育局两个专业可各推荐2名教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教育局两个专业可各推荐6名教师。

五、学费标准与奖励办法

1、研究生课程班全程收费标准:12000元/人。教材费、食宿费自理。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4000元。本课程班学员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为湖南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或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硕士学位,其在课程班期间所缴纳的学费(12000元)可直接冲抵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费用,另应补缴12000元(包括研究生实习、开题报告、论文指导、评审及答辩费等,不含国家规定的相关报名考试费用)。

以上费用先由学员自己垫付。

3、奖励办法。

 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由市教育局奖励10000元。在学员获得硕士学位后一次性拨给学员所在单位或学员所在的区、县(市)教育局。市属单位的学员由所在的单位另行奖励6800元,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区、县(市)所属学校的学员在市教育局外的其余奖励标准由区、县(市)和学校自行制定。

只获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者不予资助与奖励。

六、管理与保障措施

1、举办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英语)方向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是我市推进教育英才工程培养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选拔好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学习。

2、学员学习期间,计算工龄、教龄、参加年度考核和职评,认定校本培训学时,学校的一切待遇不变;凭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与教学安排认定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必要的教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参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3、学员必须接受高校的校方管理,在政治思想上、生活上、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争当优秀学员。学习期间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安全、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若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则不再享受以上学费奖励。

4、学员在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和取得硕士学位后的三年(从入学开始累计六年)内,非组织行为不得申请调出本单位。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同意调出的或申请辞职的,必须先退还学费奖励金额以及报销的有关费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学员在录取后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有关协议。

5、有关单位和学校要为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积极创造条件,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优评先、晋级、竞聘上岗中,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努力为我市创建“教育强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一、长沙市教育局与湖大教科院共同举办教育管理、学科教 学(英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实施方案;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

长沙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