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13〕15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的文件精神,更好的推动学校大课间体育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下半年举行全市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定)
二、活动对象
长沙市各中小学校,要求全校学生参加,因受场地限制不能全校参加的,由评委到达学校后,临时指定年级参加。
三、活动内容
各学校要组织30分钟的大课间活动,具体内容为:(1)组织入场或操场整队,有序退场,其中集合、退场各5分钟,学生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钟;(2)展示一套国颂操;(3)展示一套自编操或进行学校特色体育活动以及教育部推广的校园体育活动。
四、评比办法
第一阶段:
(1)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望城区先由县(市)教育局组织评比。并通过评比后,向长沙市教育局报送6所优秀学校视频资料参加第二阶段(其中小学、初中、高中各2所学校)评比。
(2)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高新区先由区里组织评比,向长沙市教育局报送5所优秀学校视频资料参加第二阶段(其中高中1所、初中和小学各2所)评比。
(3)湖南省、长沙市所有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委到学校,进行现场评定。
第二阶段:
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市)报送的视频资料,组织一、二、三等奖的评选,被预定为一等奖的学校将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进行现场评定。
五、评比标准
分值100分,细则如下:
(一)编排分:(30分)整个活动应符合以下原则与要求
(1)活动编排合理,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与不同年龄阶级特征,具体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2)活动整齐,动作协调优美,节奏准确鲜明。
(3)具有本校特色,充分利用本校场地、器材和条件。
(二)完成分(70分)
(1)参加人数(5分)
未按规定人数每少1至10人扣1分,10至20人扣2分余类推。
(2)服装(5分)
服装统一、整齐(校服)
(3)有序出场或操场整队及退场(10分)
有组织地进、退场,并有一定的队形变化,统一指挥员口令,成体操队形散开,原地三个转向动作,并在比赛中始终操持整齐的队列队形。
(4)领操员与指挥员的表现力与口令(5分)
领操员动作规范整齐,并具有一定感染力,指挥员口令准确、宏亮清晰,能充分激发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活力。
(5)整体活动质量(45分)
40-45分:动作规范、整齐、有力度、有朝气、精神面貌好。国颂操动作正确到位。
30-39分:动作较规范整齐,精神面貌较好,国颂操有动作不到位。
20-29分:动作不整齐,精神面貌较差,整体场面较差。
20分以下:活动组织较差,动作不整齐,队形较差。
六、奖励办法
大课间体育活动由长沙市教育局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本活动解释权属长沙市教育局学生处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8月22日
附:1、国颂操即由教育部推广的《全国第三套中小学生系列广播操》:中学指定为《放飞理想》;小学指定为《七彩阳光》。
2、教育部推广的校园体育活动为《校园集体舞》、《校园青春健身操》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推广的《武术健身操》。
3、各区、县(市)上交视频资料时,须同时上交大课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凡未在区、县(市)学校普及开展大课间活动的,取消参评优秀组织单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