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13〕163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省、市直中小学,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现将2013年度中小学市级新概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即学生在肄业年级的四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等级;学习成绩优秀,平时成绩在班内名列前茅,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必须担任班、团干部等职务一年以上。
2、异地转学的学生必须具有正当转学手续,且在转入学校就读一年(含一年)以上,评选条件在转入、转出学校都达到以上标准方可参评。凡学籍和就读不在同一学校的学生,一律不能参评。
3、市级新概念三好学生在高(初)中三年级和小学五、六年级中评选;新三好标兵限在初三年级评选,且必须在新概念三好学生中产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限在高(初)中三年级评选。
4、凡未评选市级新概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一律不能参与省级评优。
5、在本次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
二、指标分配
依据201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按比例分配各项评选名额(见附件2-3)。
三、评选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评选前,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评选中,要实行评选政策、评选指标、评选结果“三公开”;评选后,要公示评选结果3天。教育纪检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凡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存在违纪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即取消当事人或班级的评选资格。
2、评选推荐工作统一安排在9-10月份进行。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步骤进行,认真填写上报的表格材料,10月30日以前,必须将评优名册(附件4-7)纸质稿(须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校/局领导亲笔签字)和电子稿上交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评审表格(附件8-10)各学校自留存档,不上交学生工作处。逾期未上报的单位一律视同放弃评优工作,过期不予办理,其评选指标作废。电子稿件一律上传到学生工作处邮箱xsgzc@163.com,概不接受其他方式上传的电子稿(如上传到群共享、QQ等 )。
3、评优名册中的“学习成绩”一栏,小学、初中以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或等第)为准;高三以高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9月3日
附件1:
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班集体有明确的奋斗目标,经常开展理想前途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等教育活动;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取得良好效果;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习风气好
班集体中具有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的观念,树立了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的良好学习风气;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坚持在以课堂学习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课外学习活动;师生中无歧视或淘汰学习困难学生的现象,建立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活动开展好
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能体现班集体的风格;在全市或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艺术节、阳光体育运动会等文体活动中成绩优良,在各类主题教育和素质教育活动中均有突出表现;在本年度内,全班没有参加过一项市(区)教育局组织的集体活动的一律不予评选。
四、班级建设好
全班同学有统一的集体生活准则、健康的集体舆论和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委会、团支部(少先队)凝聚力强,团(队)员模范作用发挥好,积极参加各级团队活动;班级有工作计划、总结和制度,有民主和谐的班风,能正确处理好与兄弟班级及学校之间的关系,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
五、除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和高一年级的班级以外,其他年级班级均可以参加先进班级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