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13〕167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属各学校,民办学校,子弟学校: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市打非办的部署,市教育局决定于2013年8月30至10月30日组织全系统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活动的指导、督促。
组 长:李 枫
组 员:熊建忠 何 敏 莫岳平 王天柱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对照本次清查规定的内容,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辖区、校区内的清理排查工作,
二、排查的重点领域和内容
(一)重点领域:各单位内部刊物、自印书籍;购买或订阅书籍、杂志;教育政务网、信息网、校园网;校园及周边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
(二)重点内容:
1、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咨询信息。
2、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3、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
4、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5、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6、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 月30日之前局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统一认识,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 月15 日。各单位对照清理要求,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情况汇总。
(三)明查暗访阶段:9 月16日至9 月30 日。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明查暗访,并综合自查、明查、暗访情况,形成有突出案例分析的书面材料,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报告阶段:10 月1 日至10 月31日。各单位将整个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整治处理阶段:11月份。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由各单位协调属地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等单位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排查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方案,认真组织,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推进。
(二)落实排查责任。各单位要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排查和查处的覆盖面,增强排查和查处工作的实效,遏制各类非法集资在系统渗透蔓延。
(三)强化信息报送。9月1日前,各单位上报组织领导机构和专项清理活动方案;9月13日前,各单位上报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9月28日前,各单位上报开展明察暗访情况;10月25日前,各单位上报本次清理清查工作总结。上报的工作总结材料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及传真:84890295;QQ:512462501。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抓好信息报送。各单位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情况将纳入2013年综治考评工作内容。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