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莆田市城厢区好运来食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L03358772U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云峰村13组
投资人:王国文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63.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92444.8元。以上罚没款共计97408元,上缴国库。
因本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6〕01230001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如数缴纳罚款:1.通过缴款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柜台、手机、网银等办理;2.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一扫“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云缴费'二维码”进行缴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叶寅青、何志成 联系电话: 0594-2600016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