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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2/05/08 1.3w 阅读 330 点赞

孙乐,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210203198807******,

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经调查,2020年07 月02日10时38分许,孙乐在鹤大高速庄河东收费站,因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以上事实有孙乐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信息查询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罚款 1000元。

因孙乐拒不到案,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孙乐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案件查处中队(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411-89831107)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

2022年05月09日

附:孙乐.rar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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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