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德勇,男,满族,居民身份证号码:2102********023015,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复州城镇古城社区城隍庙巷640号,现住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中路184号4-3-1。
经调查,2020年11月18日23时20分许,关德勇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辽BM6368的江铃牌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西部通道石门山隧道内,被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河口大队民警查获。经辽宁学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关德勇血样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56.60mg/100ml。以上事实有视频材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辽宁学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关德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其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现因关德勇不配合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诉、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关德勇可以向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联系人:宋刚,联系电话:18341102213 )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