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无锡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区、单位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做好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并于每年5月30日前将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教师申请表及汇总名册等资料报送市技工培训教研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丁夏敏,电话:85016432,邮箱:dingxiamin@163.com。
附件:《无锡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