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3〕269号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74号)(以下简称:纪律规定)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自律和他律。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领导带头落实;二要广泛开展宣传,将纪律规定在经办大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统筹区要加强督查,并将活动开展及落实情况于12月中旬书面报告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各单位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意见、建议,请与局财务和基金监督处联系。联系电话:81822561。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74号)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