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办发〔2020〕166号]关于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18:1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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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不属于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9-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81705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相关科室:
2020年8月27日,省、市连续召开了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推进会,特别是市委书记林彬杨同志提出的“要以示范争先的追求力争城镇脱贫解困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当前教育工作任务和职责,为认真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传达落实好会议精神
城镇脱贫解困工作是我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今年是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的收官验收之年,目前已进入倒计时,时间紧、任务重, 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8.27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和任务,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脱贫攻坚教育保障和“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对标对表,以坚决的态度和扎实的作风,助力全市打赢城镇脱贫解困收官战。
二、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地各学校各科室要按照省《2020年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九江市2020年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要点》和《九江市2020年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要点》(九教发〔2020〕31号)文件,对照任务分工,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查漏补缺,扎实推进城镇脱贫解困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一)全面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比照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标准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按照学籍地管理原则,落实好各学段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就读子女资助政策,确保不漏一人。对在异地就读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子女,由当地乡镇、街道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准确掌握信息和受助情况,重点对义务教育阶段经核实没有享受资助政策的,报请当地政府给予解决,力争应助尽助。
(二)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利用秋季开学期,各地要全面核查城镇贫困群众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加强与当地乡镇、街道和社区对接,全力做好疑似失学辍学人员劝返复学工作,分析失学辍学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因家庭贫困、学习困难、外出打工、早婚早育和信教等而失学辍学问题,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完善送教上门帮扶措施,切实做到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城镇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零辍学”。
(三)加快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各地要着力优化城区教育网点布局,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等新改扩建项目,持续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保障,加快改善城区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扩充教育资源,不断提升基本办学能力和水平,以满足辖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三、做好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总结,挖掘和提炼2018年以来一批经验典型和工作亮点,通过主流媒体推广宣传在资助育人、控辍保学工作等义务教育有保障中的生动事例、创新做法,全面展现九江教育城镇脱贫解困成效。总结宣传工作实行即报制,市教育局及时将各地各校好的经验做法推荐给省教育厅和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惠惠,联系电话:8227719,电子邮箱:583010571@qq.com.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