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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福山大队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的公告

2026/06/15 4.6k 阅读 319 点赞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福山大队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的公告

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在法定期间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公告告知如下

违法行为人姓名

档案编号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拟作出处罚决定

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赵宝存

370202555380

2026年3月23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罚款1500元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上述违法行为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以上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烟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福山大队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违法行为人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应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烟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法制督查大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违法行为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日内未向烟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法制督查大队提出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福山大队

202661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