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
【解读】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为支持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心调整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政策二】首次及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解读】2014年9月底,央行、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七折。
这一新政策出台后,以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例,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5.9%,打七折后只有4.13%。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4%,现有二套房贷款上浮10%后为4.4%。
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然维持二套房的认定,就可能会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高于商业贷款利率的现象,这有悖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低存低贷”的原则。因此,调整了我市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
【政策三】在商业贷款转换公积金贷款业务基础上,逐步开展商业贷款转换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解读】去年,随着我市限购限贷政策的放开以及中心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取消,为进一步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让更多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实惠,中心增加商业贷款转换住房组合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