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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锡房金【2014】57号)

2014/10/23 1.8w 阅读 174 点赞

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根据《关于同意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批复》(锡房金管〔2014〕12号),现将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相关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首次公积金贷款,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

    三、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对还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