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政策公告公示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2023/01/11 1.5w 阅读 230 点赞

宜春康元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医院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拖欠员工工资的行政决定[《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宜)人社监理字【202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提请你医院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觉履行本机关的行政决定。

    履行义务的方式:立即支付万亚芳11500元、钟媛10850元、谭招财15000元、夏红50000元、龚慧慧11540元、刘淑平13202元、付连兰7040元、邓佳瑶10190元、邹小凤9980元、邹燕4600元、袁卡22940元,在宜春康元中西医结合医院,被拖欠的工资共计166842元。

    你医院如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医院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宜春市平安路531号二楼宜春市劳动监察局举报中心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催告书送达十工作日后,仍未履行上述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