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通讯员唐荣擎)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以保促履+执前扣划”司法举措,高效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无须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便圆满化解企业债务纠纷,既快速帮助胜诉企业回笼资金、盘活经营,又为败诉企业减轻负担、规避风险,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互利共赢的良好司法效果。
2019年8月,咸丰某商贸公司与江苏某科技公司签订路灯销售合同,约定由咸丰某商贸公司供应路灯,江苏某科技公司按约支付对应货款。
合同签订后,咸丰某商贸公司全面履行供货义务,但江苏某科技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以剩余款项应由挂靠人即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杨某等人支付为由,长期拖欠。
多次沟通催收无果,咸丰某商贸公司遂诉至法院,并依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成功冻结江苏某科技公司对应额度的银行账户资金。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买卖合同的签约主体为两家企业,且江苏某科技公司前期已主动履行部分付款义务,足以确认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关系。该公司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挂靠结算争议,属于独立的另一法律关系,不在本案审理范畴,不能成为拒付货款的合法理由。一审判决由江苏某科技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七十余万元。
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江苏某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自愿以诉前被保全的账户资金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
为最大限度减轻司法程序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承办法官秉持助企纾困理念,第一时间对接保全账户所在银行,加急推进流程办理,并专程前往该银行依法完成执前扣划手续,将案款足额扣划至法院账户。最终,咸丰某商贸公司顺利领取到全部货款,合法权益得到即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