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
广大中小学生迎来新学期
开学季
孩子的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请家长们一定要
切实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加强对孩子的监管
不要让悲剧重演!
事故警示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学生骑电动车横过道路时
与小轿车相撞
卢某馨受伤
血泪和惨痛的代价
应让我们反思和引以为鉴
学生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开学了,宜春公安交警再次提醒 广大家长及学生电动车不能“乱”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作为家长,为了孩子的安全,请勿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上道路骑电动车。
编辑:培 玉
校稿:钟 玲
审核:张 正
来源:高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