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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定点医疗机构集体协商和 谈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2022/05/06 7.7k 阅读 266 点赞

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疗保障基金总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1〕66号),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工作机制,现将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定点医疗机构集体协商和谈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2〕3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同时附2022年市区协商谈判小组名单(试行)(附件2)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要求如下,请统筹抓好贯彻落实。

  一、思想高度重视。规范医疗保障基金总额管理是省医保局重点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规范医保基金总额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2〕1号)精神,抓好医保基金总额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案落实。

  二、分类组织实施。2022年DRG实际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层级分类,围绕区域总额预算等开展集体协商和谈判。

  三、建立集体协商代表人员库。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推荐院长(或分管院长)、财务、医保、医务处(病案管理或质量管理办公室)等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区域集体协商人员代表库。请各定点医疗机构按附件3填报,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3日前上报至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结算部(邮箱:2754397416@qq.com),电子版也一并报送。

  四、及时做好反馈。规范医保基金总额管理重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做好问题反馈工作,确保任务顺利推进。

  附件:1.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定点医疗机构集体协商和谈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2022年市区协商谈判小组名单(试行)

  3.无锡市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集体协商代表报名表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