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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信用修复新举措

2026/09/13 2.6k 阅读 260 点赞

德清某检测公司因行政处罚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日前,在银行贷款到期续贷时被银行明确告知,处罚记录未修复前不予放款,企业一度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焦急之下,企业负责人电话求助相关部门。我市立即启动信用修复加急通道,指导企业在线提交整改报告、罚款缴清凭证等材料,当日即在“信用中国”完成线上申请,并主动对接省级审核部门说明紧急情况、协调加快流转。最终,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银行顺利放款,企业转危为安。

这一案例正是我市信用修复提速增效的生动缩影。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市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围绕修复主体、失信分类、办理流程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规范。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最核心的变化在于修复主体的明确。“过去企业和各类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往往搞不清楚该找哪个部门,流程不够清晰。”市发展改革委介绍,通知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明确由各失信信息认定单位负责本领域信用修复工作,权责更加清晰。

与此同时,通知对失信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一般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现在是‘过罚相当’,不同性质的失信行为对应不同的公示周期,既体现了惩戒的严肃性,也给了企业合理纠错的空间。”市发展改革委表示。

在修复流程方面,通知进一步畅通了办理渠道。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统一通过该网站提交修复申请,各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审核。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统一规则办理。

此外,在优化服务方面,通知明确修复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并要求常态化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指导建议书“三书”同达制度,形成“处罚—修复—合规”全链条闭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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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