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审计项目
二、最高投标限价:40000元(人民币肆万元整,含税总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财务审计类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主要评审要素时,须同时另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含两部分:
1.东投公司(含子公司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分别为:东投公司单体报告、子公司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单体报告。
交付成果:分别各自出具4份正式审计报告(含电子版)。
2.子公司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子公司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时间:2023年4月-2026年8月)、总经理(任职时间:2022年1月-2025年10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全面审计。
交付成果:按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范分别出具正式离任审计报告。分别出具《子公司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纸质版4份(含电子版)。
3.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经济方针政策执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关联交易公允性;
3)重大投资、招投标、合同、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程序合规性与实施效果;
4)资产购置、使用、处置规范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5)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廉洁从业情况;
7)其他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审计事项。
五、服务需求
1.审计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合理计划和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计程序,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采购人的委托事项,对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计服务。
2.除下列情况外:①取得采购人的授权;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③监管机构对审计服务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程序。审计服务单位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否则应就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审计服务单位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由采购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追偿,因主张权利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等全部费用由审计服务单位承担。
4.审计服务单位无故拒绝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内容的,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审计服务单位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5.审计服务单位未能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交服务成果。因审计服务单位原因,每逾期一日需向采购人支付500元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审计服务单位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6.如采购人认为审计服务单位人员无法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审计服务单位应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拒不更换的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
7.审计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等情形,导致服务成果无法使用的,采购人不支付相应价款,同时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
六、付款方式:完成审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款项。审计服务单位应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等应与双方确认的内容一致。如审计服务单位未能提供发票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审计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七、服务期限:审计服务单位进场后40天完成审计服务。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17点00分,投标人派人将密封投标文件送至项目联系人处。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9月24日上午9点30分
2.开标地点: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16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合肥东部新中心3楼东投公司312办公室
3.项目联系人:孙工
4.联系电话:19314078032
十一、评标方法
1.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及响应文件的要求;
2.本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
3.无论是否中选,报价人提交的文件不予退回,报价人参与本次报价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关于2025年度东投公司内部审计项目的采购附件及评分办法.docx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