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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人事科】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9/16 1.9w 阅读 265 点赞

【人事科】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作者:倪雪梅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各直属学校和单位,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6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标准

(一)评审范围

1.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2.全市幼儿园教师。

3.各级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标准条件

执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电教、师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件1)及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附件2)。

二、申报职称评审相关规定

(一)评审指标

在编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聘一”或“退三聘二”的办法实施调控。专业技术岗位上一层级有空缺的,经向人社部门申请批准后,可调整到下一层次最低等级岗位使用。在乡村任教累计满25年符合晋升一级教师、男累计满30年或女连续满25年符合晋升高级教师申报条件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

县市区所属学校(单位)的评审指标由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本地区人社部门审核后下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填报《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指标申报表》(附件10930前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审核批准。逾期视为单位无申报。

各学校或单位(农村学校可以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岗位情况,制定单位内部竞岗方案,并经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基础上,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竞争空岗指标,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1),报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人事部门批准。对非在编和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的程序考核推荐,要采取民主测评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其工作表现、师德素养、教学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达到良好以上等级方可申报。

(二)任职年限的计算

计算年限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根据有关规定均按周年计算,即2021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5年,2022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4年,以此类推。

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发文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考评课组织实施

采取无生讲课的方式进行。考评课专家应为非本区域教师,且须具备考评相应级别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3以上同学科教师组成,客观、公正、独立进行评价打分。市直属学校申报人员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考评;县市区申报人员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考评。市人社和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赴现场观摩考评课组织情况。

考评课原始评分材料(含评委身份证明、评分表、教学设计等)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妥善保管备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按学科汇总《考评课评分汇总表》附件6线下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支教经历

支教人员在受援学校要承担一门以上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同时完成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在受援学校承担一节校级公开课或观摩课,并在受援学校教研活动中参与评课4次以上。支教工作结束时,支教人员还须提交一份有关改进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曾在农村、薄弱学校有任教经历的应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如乡村学校任教期间的考核表、简历表等复印件)。

各学校单位应将本单位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支教情况在学校单位公示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

)其他有关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时年度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提供最近一个任期内(依据学历资历条件需要的年度数量)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2.根据省市人社部门推行职称“盲评”改革和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的要求,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的材料扫描件。打码的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

3.严把论文质量关。以论文作为教科研条件申报职称评审的,各单位须提前对论文进行鉴定,出具真实性鉴定结论,并依据知网对提交的论文进行质量检测,文章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30%。论文的鉴定依据“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名称及CN刊号。登录“ISSN国际中心官网”输入ISSN刊号查询期刊信息。登录知网、万方网、维普网查询比对期刊名称、期刊封面等,在对应的期刊目录和正文查询发表的文章;也可通过期刊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官网查询原始期刊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中对论文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坚决遏制质量平庸、假冒伪劣的论文进入职称评审。论文重复率的检测结果和在上述官网中查验的论文期刊名称、CN和ISSN刊号以及发表文章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的对比鉴定结果都需清晰下载或截全屏并经单位审核签字盖章(附查询页的网址链接),作为论文检测鉴定材料随论文材料一同申报。在各单位推荐鉴定及检测的基础上,市教育部门将视情进行抽检复核,复核结果密封提交评审委员会。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审核申报人员的课时量,为申报人员提供本单位各年度各学科平均课时数证明,作为衡量课时量达标的计算基数,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为非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职称转评由单位出具胜任新岗位的报告,并提交在新岗位任教一年来的课表计划和教案等。

5.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和非在编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提供学校已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和连续参加1年以上社会保险凭证。

6.2018年之前在教学岗位上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教师,在申报一级教师评审时其资历可从试用期满且正式签订合同起视同取得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7.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工作业绩评价范围界定等问题,按皖教秘师〔2012〕69号文件规定执行。

8.省外取得的职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办理确认。援藏援疆教师或赴皖北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9.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本年度个人申报材料全部通过网上提交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

1.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认真、如实准备相应材料,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向学校提出申报。

2.各学校或单位依据内部竞岗方案成立由学校或单位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推荐评审委员会,学校结合实际自拟推荐评审方案,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评价方式,从师德素养、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教研与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方面,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考核评价,按核准指标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二)材料申报

1.学校(单位)要指导申报人按照评审标准的类别序号归类整理材料,并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所有申报人的材料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盖学校或单位的公章,无审核人签字和公章的材料视同于无效材料。

2.网上申报:经学校(单位)竞聘后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将审核过的材料按照网报的要求分类整理上传职称评审系统中(申报程序见附件3,学校(单位)要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指导教师做好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及时在网报系统中对每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3.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对学校(单位)审核确认的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再次把关审核,并确认上传至各类评审机构的材料真实和完整。

四、申报审核时间安排

(一)10月16日前各学校(单位)完成本单位的竞聘工作并同步做好拟推荐人员的公示。

10月17-11月11日申报人员完成所有材料的上传,并确认真实完整。未按时间节点提交成功的视为放弃申报。

)1117日前各学校(单位)完成对申报人员上传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请务必在截止时间前检查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是否完整上传,并完成审核提交逾期未审核通过并提交的,视为单位不同意该同志申报。

)1124日前各县市教育、人社部门完成推荐人员的材料审核和上传工作,确认全部申报人员材料已上传。未按时间节点审核完毕并提交通过的视为本部门不同意推荐申报。

时间若有变动和其他未尽事宜在评审过程中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对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申报细则等相关的职评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和把握好文件精神。

(二)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岗位、竞岗结果、申报材料的公示。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应将本单位今年拟评聘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职数,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应在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推荐上报。学校(单位)经办人、审核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分管负责人要对申报的材料总体把关签字。坚持“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或原始材料不真实的不得推荐上报。

(三)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8),并上传网报系统附件中。申报审核通过后下载《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完善签字盖章后线下报送各类评审委员会。

(四)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其能力、业绩、教研科研不符合标准条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工作业绩和改进,本年度不予受理。各单位要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严格审查、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对不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签字盖章。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评审内容,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抄袭他人材料,不得从网上下载或拼凑虚假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材料,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以及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师德和诚信档案;已取得职称资格的,按有关规定撤销其职称资格。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各县市区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各单位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评审工作各项规定,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联系电话:0553-3860324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芜湖市中小学教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

3.网上申报及单位审核程序

4.职称申报材料打码要求解答

5.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评课评分表

6.考评课评分汇总表

7.单位公示证明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9.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鉴定表

10.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指标申报表

1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01-2 2026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附件.doc

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