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商务局
安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
关于实施2026年安阳市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有奖发票活动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6〕27号)要求,持续提升税收管理质效,释放市场消费潜力,增强广大市民获得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有奖发票活动总资金规模1500万元,活动周期为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12月31日。活动资金实行总量管控,先到先得,资金使用完毕后活动自动终止。
二、参与行业范围
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零售(含批发业中面向个人消费者的零售业务)、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如家政、养老、托幼等)八大行业合法经营主体。
三、参与抽奖发票条件
消费者通过真实消费取得、合法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数电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真实姓名,且与云闪付APP账号实名信息保持一致;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低于100元,即可参与抽奖。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活动周期以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票,不得参与抽奖:
(一)红字普通发票、已被全额红冲的蓝字发票,以及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未通过有奖发票系统验证的发票;
(二)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票面带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三)受票方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个人的普通发票;
(四)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及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预付卡消费发票;
(五)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发票;
(六)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不含)以下的发票;
(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规则的发票。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共设置5档奖项,单张发票中奖消费券分别为满40元减30元券、满60元减50元券、满110元减100元券、满510元减500元券、满810元减800元券。中奖消费券仅限在本次活动参与商户消费使用。首批参与商户名单在云闪付APP活动专区及相关平台对外公布。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消费者可随时查询最新可核销商户范围。每张符合条件的发票即可获得1次抽奖机会,抽奖综合中奖率约50%。活动期间每个月,每位消费者最多可获得10次抽奖机会(即最多上传10张合格发票),当期未使用抽奖机会即失效。
五、参与方式
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有奖发票专区上传发票信息参与抽奖,中奖后消费券将自动发放至其云闪付账户,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不予补发、不予延期。
六、联动促消费安排
依托有奖发票活动载体,联动全市重点商圈、汽车、家电、零售企业、餐饮特色商业街区同步开展主题促销、市集展销、商文旅融合等系列活动;积极动员各银行金融机构配套推出支付立减、消费优惠等促消费举措,鼓励商户叠加自有让利优惠,实现有奖发票政策、商家促销、银行惠民活动多方联动,放大政策带动效应,进一步激活城乡消费市场。
七、其他事项
(一)中奖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作废,不予补发。同一笔消费订单仅可使用1张中奖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如发生全额或部分退款,将按照订单实付占比计算退款金额,已使用消费券不予退回、不可重复使用。
(二)发票必须真实有效,严禁通过虚开发票、拆分发票、无正当理由对已参与抽奖的同一发票反复红冲重开,以及商户无正当理由频繁红冲本活动对应发票等方式套取奖项及补贴资金。一经查实,对消费者取消中奖资格,已申领的活动补贴资金须予以退回;逾期未退回补贴资金的,将纳入活动黑名单,取消其后续参与各类消费券活动的资格。对存在违规开票、虚开发票、套取中奖资金等行为的商户,除依法依规追回补贴资金外,按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记录;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活动期间,消费者对有关活动咨询、消费券核销等问题可拨打云闪付热线95534、95516;如遇发票开具方面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反馈。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安阳市商务局、安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