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要求,在抚顺市排水管网及设施应急抢修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抚顺市排水管网及设施应急抢修工程
2、项目性质:灾后应急抢修
3、项目内容:为尽快恢复城市排水功能和群众出行安全,本项目对全市水毁排水设施实施系统性修复,主要包括三方面:(1)排水设施:浑河南路海关门前工业暗渠、绥化路暗渠等塌方维修,法库街、永安四街、北台二街、天水街、新太河、鲍家河、抚西河、安城桥、葛布东街、榆林桥北长春街等管线塌方维修、清淤,厂南明沟水毁清淤。(2)检查井及雨水口维修1115座。(3)河东污水泵站维修及供电设施恢复。
4、项目范围:抚顺市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以及对本项目的建议和意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项目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项目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项目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项目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六、项目单位概况
项目单位: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委托单位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4-57728132
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