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回应群众宜居安居需求,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原有购房、还贷、租房等提取业务基础上,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和物业费提取两项业务,推动住房公积金保障从“购房安居”向“宜居养房”延伸。相关业务自9月20日起正式办理。
新政一:自住住房装修最高可提15万元
缴存职工在本中心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疆内自住住房装修。夫妻双方可合并提取,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具体额度根据房屋面积等因素核定。用于装修提取的自住住房,须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交付5年内,或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15年以上。
新政二:支付物业费每套房每年最高可提3000元
缴存职工每年仅可对一套疆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夫妻双方最多允许对两套自住住房进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每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总额,且每套最高不超过3000元。如申请人及其配偶存在本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需当前还款状态正常,且提取后账户保留3个月缴存额。
缴存职工可持有效身份证件、Ι类银行卡、婚姻关系证明及房屋权属等材料,在中心各县市管理部及业务委托银行网点柜台就近申请。若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公证委托书。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上述两项业务时,若是异地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按照缴存地标准执行。如果缴存职工后续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按月对冲”业务需求,账户需保留3个月缴存额。
此次新增两项提取业务,既是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政策部署、回应群众改善居住条件诉求的务实举措,也是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完善住房保障服务体系的重要实践。下一步,中心将持续跟踪新政运行情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做好政策答疑和业务指导,确保惠民政策直达快享,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安居作用。
如需了解政策详细规则、办理材料及具体流程,欢迎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白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