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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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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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黑龙江迪诺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心血管、造影剂等医药中间体新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佳环建审〔2026〕25号 |
2026/09/21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4-7603061
传真:0454-8223898
附件:
佳环建审〔2026〕25号文件黑龙江迪诺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心血管、造影剂等医药中间体新改扩建项目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