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为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我局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我局法治督察科会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起草了《莆田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背景依据
(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为严格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执法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局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工作进展
2026年6月,我局法治督察科牵头起草了《莆田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6月29日至7月1日分别向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区)司法局、湄洲基层治理和应急管理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经我局法治督察科自行再修改完善后,另于2026年8月26日至9月3日通过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本制度未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无需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情况:2026年9月8日,经我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进行合法性审核,认为本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修改意见或补充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执法公示的范围执法主体
(二)不予公开范围
(三)执法公示的形式
(四)执法公示的期限
(五)执法公示的解释、职责、有效期
五、解决问题
规范我局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执法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
六、范围期限
本文件适用于我局各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执法公开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婷婷;联系电话:0594-229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