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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宜春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2026/04/17 4.3k 阅读 69 点赞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动我市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江西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赣民规字〔2026〕1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宜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成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研究机构、行业组织等从事养老机构的建筑环境设计、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医疗管理的标准研究及实务工作人员(具体业务内容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熟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较好的沟通交流和文字表达能力;热心养老服务工作,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养老服务、医疗、建筑、消防、行政、社工、法律、财务、护理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及国家认证资格证,或从事养老服务领域研究、实践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安全、服务等业务内容;

)具有宜春市户籍或长期在宜春市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定工作

)所在单位同意且本人愿意以评定专家身份参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关工作,并服从执行评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安排。

三、主要职责

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需要,通过邀请或随机抽取等方式安排专家参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调查研究、评估论证、现场勘查等工作重点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内容,对参评养老机构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考察、综合评审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评定意见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宜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不收取会员费用,不与专家形成劳务关系。参与评定工作的专家劳务报酬的发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单位推荐:市县两级相关单位可在本系统、本领域或长期合作的专业人士中择优推荐。推荐前须征得本人同意,填写《宜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附件1),经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且有参与意愿的专家、学者或实务工作者,可自行下载填写《宜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自荐表》(附件2),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请于520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一)《宜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或《宜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自荐表》(Word格式和签字盖章的PDF格式各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职称证等佐证材料扫描件

(三)本人在专业领域取得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

邮件主题格式:宜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申报材料(XXX)(注:“XXX”处填写个人姓名)

电子邮箱:ycsylfwk637@126.com

联系人:袁瀚

联系电话:0795-3198101

六、其他事项

1.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在宜春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2.入库专家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安排,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职、主动申请退出,或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纪律规定等情形,将从专家库中移除,确保专家库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附件:1.宜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表 

2.宜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自荐表 

宜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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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