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政策通知公告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随州市燃气经营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6/09/23 1.5w 阅读 131 点赞

随燃审示202601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对随县政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延续:管道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23日起至2026年930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企业申报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报送至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行政审批科,逾期不予受理。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0722-3327540

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16号;邮编:441300

附件:随州市燃气经营许可审查意见表

2026年9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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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