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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博兴县顺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6/09/28 6.5k 阅读 65 点赞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博兴县顺鑫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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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顺鑫运输有限公司 :

刘兴超于2026年01月26日以其2025年3月23日驾驶挂靠于你单位的车辆鲁MC5952重型半挂牵引车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补正材料后我局已依法于2026年9月8日予以受理。我局以邮政快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鲁371625工伤受理(2026)558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鲁371625工伤举证(2026)558号)。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需要你单位举证以下材料:

一、提交你单位对刘兴超工伤认定申请的书面答复意见。

二、提交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相关证据材料(如:书证、物证或其他音像等证据资料)。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鲁人社规【2023】5号)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你单位向我局提交上述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举证,我局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刘兴超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领取地址和提交书面答复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地址:博兴县新城二路766号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4室。

联系电话:0543-2399033

特此公告。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9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