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
决定任命李惠芬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9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丕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常委会副主任李先乔、杭莺、李晚霞、邱显春、高文峰,秘书长管志刚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表决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任命李惠芬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丕华向部分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举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消防安全工作专题询问。
会议强调,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时刻绷紧安全之弦,把“三个不要以为、三个一定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狠抓问题整改整治,强化监督跟踪问效,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坚决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余海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保国,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罗志勇,市监委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