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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兰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6/09/28 6.1k 阅读 52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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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联系电话、登记住所已变更,经现场调查已失联,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提供新的证据。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9楼

联系部门:兰州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931-8231993

兰州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