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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潍坊市财政局解读《潍坊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6/09/29 1.0k 阅读 104 点赞

一、修订背景

福利彩票公益金是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财政部 2021 年修订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 号),突出彩票公益属性,强化绩效管理与项目库管理;2026 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出台《山东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社〔2026〕16 号),对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提出新要求。我市原有《潍坊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潍财社〔2020〕39 号)已到期。为贯彻落实上级最新规定,结合潍坊本地实际,对原有制度予以修订,进一步明晰财政、民政等部门职责,规范资金分配与使用流程,推动市级福彩公益金管理更加规范、安全、高效,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保障民生福祉。 

二、出台目的 

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明确“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支出方向,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公开机制,强化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规范,更好发挥福彩公益金在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制定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6号)、《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8号)、《山东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社〔2026〕16号)等有关规定。 

四、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阶段:市财政局自2026年7月1日起,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上级政策梳理、资料收集,吸纳、借鉴周边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同相关业务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研讨,最终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6年8月25日,向市民政局发送征求意见函,市民政局经研究,对征求意见稿无意见。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27日在潍坊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反馈。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30日在潍坊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反馈。 

(三)文件审查阶段:2026年9月30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文件印发阶段:2026年9月30日,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民政局联合印发执行。 

五、主要制定内容 

《办法》共四章26条,在 2020 版制度基础上优化调整,重点体现在三大方面: 

一是理顺各方职责,压紧管理责任。调整原有三级管理架构,删除项目单位独立章节,清晰划分民政、财政部门职责。民政部门直接负责资金安全规范,牵头编制项目方案、申报执行预算、开展项目监管、落实绩效和信息公开;财政部门负责共建制度、审核批复预算、拨付资金、指导绩效工作。其他部门使用福彩公益金,参照本办法执行,填补跨部门使用的制度缺口。 

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细化预算编制规定,重大改革和重点政策项目要做到应编尽编;没有绩效目标的项目不能进入项目库,由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彩公益金共同支持的项目,统一编制绩效目标、按一般公共预算规则分配资金。项目立项必须从项目库选取,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并动态更新,原则上不安排未入库项目预算。 

三是推进全流程绩效管控,健全监督、宣传和信息公开机制。民政部门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贯穿事前评估、过程监控、事后评价全过程;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落实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相关单位要保证上报资料真实,不得虚报开支、随意调整支出用途;加强福彩公益属性宣传,规范信息公开,完善违规追责相关规定。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新《办法》对照《潍坊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潍财社〔2020〕39 号)修订,遵循 “制度更新、职责承接、平稳过渡” 原则,落实国家、省彩票公益金管理新要求,保障福彩公益金规范、高效用于民生福祉,主要差异如下: 

一是厘清管理职责,划清资金使用红线,守护群众公益资金。原办法由财政、民政、项目单位分工共管。新办法明确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民政共同管理,民政部门对资金安全规范负责,项目单位落实 “谁实施、谁负责”;细化禁止开支清单,严禁资金用于已有财政保障的人员薪酬、无关运转经费、楼堂馆所、营利性支出等,从源头防止公益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民生项目上。 

二是细化预算分配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能,保障民生项目落地。原办法采用因素法、项目法分配资金,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新办法继续沿用这套资金分配方式,进一步理顺流程:民政部门结合民生需求提出年度预算建议、编制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对下补助资金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为辅,市级项目从严把控规模;福彩公益金搭配一般公共预算共同支持的民生项目,统一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执行统一支出标准,让公益资金安排更加科学。 

三是升级绩效管理与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原办法由民政、项目单位共同开展绩效管理,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新办法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绩效管理主体,对项目开展事前评估、过程监控、事后评价全链条管理,把项目实施效果作为资金安排重要依据;要求民政部门按规定公开资金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成效,新增信息发布内部审核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让民生项目成效看得见、可监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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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