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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理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违法个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侵权事实 |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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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莆知法裁字〔2026〕23号 |
“钟(GH8015)”(专利号:ZL202230757152.1)专利侵权纠纷 |
莆田市唯妙电子有限公司 |
91350303MA2Y8H0E6X |
郭琳 |
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设计方案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差异,构成近似设计,被控侵权产品落入请求人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综上所述,本局认为,被请求人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 |
行政处理种类: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四十条。 |
认定被请求人莆田市唯妙电子有限公司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犯请求人“钟(GH8015)”(专利号:ZL202230757152.1)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并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 |
作出处罚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日期:2026年9月30日 |
政策通知公告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6/10/08 1.5w 阅读 46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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