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3年将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表彰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全面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
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0个、张家口市优秀教师100名、张家口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
2.推荐名额:各县区、各院校按照等额方式确定推荐名额,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双减”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能够在本地、本市乃至全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成绩突出,社会效益良好,在本地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机构。
(二)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德树人,甘为人梯,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德为人师,行为世范,高风亮节,为人师表。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培育人才方面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强,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逐级审核。拟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县区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县区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三)市级评审。市教育局对各县区和各学校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市级表彰对象,并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名额分配表中下达的名额分别进行推荐。推荐先进集体要统筹考虑本县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均衡性;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本县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代表性。推荐时要统筹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及人员,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三)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要向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要向在冬奥会筹办举办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干部和优秀教师倾斜。
1.各县区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应占本县区推荐名额的40%以上。
2.各县区推荐的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县区推荐教师名额的2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县区推荐教师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县区推荐教师名额的5%以上;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应占本县区推荐教师名额的6%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占本县区推荐先进个人总名额的14%以上。
3.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教中做”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优秀教师,严格控制先进工作者人选中处级干部比例,学校正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参加评选,中小学校书记和校长(正职)申报先进工作者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四)严把人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单位要确保所有候选单位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带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严把材料质量和报送时间。1.县区和各院校推荐工作报告一份(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程序、本单位公示情况、审核情况等)。2.《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和《张家口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3.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推荐材料,一人一档:包括《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一份;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份(装订,由学校和县区审验人逐一逐级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报送审验后带回县区和学校留存,复印件不再退回。除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外,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4.请各县区和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及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8月20日前报送初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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