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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日喀则市普通高考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意见》

2020/06/16 8.8k 阅读 424 点赞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质量,凸显教育大市地位,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努力提升我市普通高考成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写好教育“奋进之笔”,实现全市教育“优先发展、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制定出台了《日喀则市普通高考优秀学生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我市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全市学生爱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广大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我市普通高考成绩,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文件主要内容

《日喀则市普通高考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共七部分。

第一部分,奖励对象为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我市学生。

第二部分,奖励依据:执行少数民族分数线的文史类考生的全自治区高考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排名(文史类)执行少数民族分数线的理工类考生的全自治区高考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排名(理工类)执行汉族分数线的文史类考生的全自治区高考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排名(文史类)执行汉族分数线的理工类类考生的全自治区高考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排名(理工类)。

第三部分,排名规则:(一).特征总分不同时,按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名。(二).特征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特定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1.文史类排名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即特征总分相同,按各科成绩排名,若各科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2.理工类排名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即特征总分相同,按各科成绩排名,若各科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三)出现并列名次时,若并列名次为第M名且第M名共有考生N个,则M名的下一名次为第(M+N)名。本规则从第一个并列名次算起。

第四部分,奖励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4.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5.在第一类文史类排名、第一类理工类排名中名列前30或者在第二类文史类排名、第二类理工类排名中名列前10。

第五部分,奖励标准:在四种排名中名列第1的考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四种排名中名列第2的考生,一次性奖励8万元; 在四种排名中名列第3的考生,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第一类文史类排名、第一类理工类排名中名列第4—30名的考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第二类文史类排名、第二类理工类排名中名列第4—10名的考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六部分,奖励程序:高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考试中心依据自治区高考成绩库和本办法规定的排名规则进行四种排名,从中筛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该名单并结合学生毕业学校或其他部门提供的政审证明确定获奖名单。再由市教育局党委研究通过获奖名单,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名单确定后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获奖学生现场集中发放奖励资金。

第七部分,管理要求: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由市财政从教育基金中解决;超过30万元的,超过部分从市本级财政投入教育经费中解决;市教育局负责名单确认、奖励政策宣传及政策落实,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禁虚报冒领奖励资金,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证实后收回奖金并记入考生档案;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滞留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奖励资金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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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