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日喀则市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日喀则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部分四十六条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原因、依据;《办法》适用的范围、非税收入的种类;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原则、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以及管理的要求。
第二部分,设立和征收管理。主要包括: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的批准权限以及取消、停征、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的审批和办理权限;非税收入的具体征收部门、执收单位的具体职责、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公民法人及组织的缴纳义务、非税收入收缴的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票据管理。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规定、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的票据管理职责、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加强票据管理的要求、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领购管理要求、非税收入的使用规定以及保管要求。
第四部分,资金管理。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的缴纳、收入分成比例及批准权限、非税收入的退付、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以及非税收入资金拨付及绩效评价要求。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县财政部门以及执收单位的监督职责、非税收入设立、征收、标准等内容的预算公开和公众监督、非税收入违法行为的举报、对违法非税收入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六部分,附则。主要包括:不包括在此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教育收费的管理、办法实施的期限以及旧办法的废止。